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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成家以後我覺得,在現行婚姻制度下選擇伴侶時只有一件事最重要,就是“志同道合”。

 
如果沒有志同道合,且兩人的目標是互斥的,例如一方想要創業或從政,一方覺得錢夠用就好幹嘛這麼累;一方想生小孩但另一個不想,最後要不就離婚拆夥,不然就是一方為了另一個做出偉大的犧牲放棄自己一生的心願,不過每個人的人生都只有一次,沒有人應該要犧牲自己的理想。
 
如果志同道合的話,就算離目標還很遠,剛結婚的時候都是一窮二白,大家一起朝著目標努力,那種感覺也是超棒的,也不會覺得那麼辛苦。可是如果奮鬥打拼只是為了其中一個人,那絕對是不會長久的。
 
以我自己為例的話,我的目標就是想要創造一個很多小孩的家庭,大家互相扶持一起成長,並且持續寫作希望有朝一日能出小說跟繪本來娛樂世人並傳遞理念,還有希望大家在政治理念上有共識;至於是否有車有房要不要旅遊或丈夫的身高學歷長相對我來說就不是必要的,如果正好長得很帥又有車帶我爬爬造那也很棒,但是沒有也沒關係,我不會覺得有什麼遺憾。
 
可是如果對方跟我政治傾向不合,覺得我都是被某黨給洗腦了,不想要小孩覺得兩人世界就好,不要我寫作出書的話,那我是萬萬不能接受,一定跟他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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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